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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完善村民自治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日期:2017-02-17 10:37 作者: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 来源:农民日报 点击:209 |
村民自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主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是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有效保障了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景;扩大了村民自治范围,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完善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路。村民自治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结果,更是亿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实践创新的结果。 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深化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丰富好发展好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必须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化党的领导为引领,以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为目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奠定打赢脱贫攻坚战人才基础。围绕党的全局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把候选人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引导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居民群众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人提名为候选人,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班子。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完善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措施办法,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依法有序做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村组撤并、“村改居”后选举工作,确保农村地区和谐稳定。 二是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发展共识。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凡涉及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的落实、惠民资金的分配使用、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都应当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凝聚群众共识,取得群众支持。进一步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程序规则设计,不断提高群众议事协商能力水平,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中依法有序表达意愿。推动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建设,挖掘好、总结好、推广好各地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贫困地区城乡社区协商的均衡发展。 三是深化加强村务监督,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政策落实。大力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系统化、立体化、全方位的村务监督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有章可循、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让村务监督走向日常化、常态化、制度化,为从源头上遏制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深化村务公开制度,推动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将惠民资金使用、土地确权分配、征地拆迁补偿等纳入村务公开目录,确保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健全完善民主管理,激发打赢脱贫攻坚战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规范和约束村民行为,引导村民群众争做破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带头人,凝神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村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管理村级事务、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村民群众正确对待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中的个人利益得失,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是探索创新有效实现新形式,增添打赢脱贫攻坚战新动能。积极试点探索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对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党的领导,使其成为带领群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面向贫困地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服务供给,强化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自治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托底保障机制。鼓励退休公职人员、致富能手、复转军人、教师医生等参与村庄治理的措施办法,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支持扶持,构建社会协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