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647号),明确2021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1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3元,比2020年提高了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