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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医疗保障基金 举报者最高奖10万

    信息发布者:sxjbwy
    2019-07-13 12:52:11   转载

    诈骗医疗保障基金 举报者最高奖10万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 实习生 张旭雯)7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山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了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的欺诈骗保行为,并对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等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全力斩断伸向基金的“黑手”,确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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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举报方式保护老百姓“救命钱”
      问题一: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答: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问题二:定点医疗机构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未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多收费的;9.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问题三:定点零售药店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利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问题四:参保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
      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参保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问题五: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问题六:有哪些举报形式呢?
      答:两种举报形式任选其一。
      1.实名举报,是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2.匿名举报,是指不提供真实身份的实名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身份后,可兑现举报奖励。
      问题七:举报线索提供多久后能有反馈和办理?
      答: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案件,应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问题八:如何才能得到举报奖励呢?
      答: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4.举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问题九:举报奖励资金有多少呢?
      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的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奖励标准是举报事项查实金额的5%,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级奖励标准是举报事项查实金额的3%,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级奖励标准是举报事项查实金额的1%,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同时规定,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或者原从业人员,奖励金额在上述奖励标准至最高奖励限额以内再增加2%。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问题十:举报方式有哪些呢?
      答:1.微信
      扫二维码进入国家医保局或山西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2.电话
      拨打国家医保局或山西省医保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或各市举报投诉电话。
      3.信函
      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或各市医疗保障局。
      省内举报投诉电话:
      省直 0351-6863283
      太原 0351-2366784
      大同 0352-5375602
      临汾 0357-7186810
      长治 0355-2031531
      晋城 0356-2199421
      晋中 0354-3075516
      阳泉 0353-2296736
      运城 0359-2626005
      忻州 0350-3333631
      朔州 0349-2155638
      吕梁 0358-8235226
      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10-89061396 010-8906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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